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常发〔2006〕9号
(2006年9月14日)
为切实抓好我市村庄规划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村庄规划的总体目标
1.从2007年起,力争5年内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每个区县(市)有科学合理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每个村有符合本地实际的村庄整治建设规划,并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指导作用。同时,加强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管理,建立健全规划体系,使村庄规划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二、加强村庄规划的组织管理
2.村庄规划主体分为规划编制主体、规划审批主体和规划管理主体。规划编制主体为区县(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审批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划管理主体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3.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含乡〈镇〉域村庄布局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乡(镇)域内村庄整建规划。
4.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区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经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审查,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整建规划由当地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审查,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整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分局审核后,再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编制完成之后,各地要及时组织有关审查和报批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5.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全市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区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区县(市)域内的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村庄规划依法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域内的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村庄规划依法实施。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搞好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三、保障村庄规划的工作经费
6.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经费根据区域大小每县控制在25万元之内(其中设计费用10—15万元,地形图费用3—5万元,评审及其他工作经费5万元)。村庄整建规划编制经费按不同等级每村控制在2万元之内。
7.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对区县(市)村庄规划编制以奖代补,区县(市)根据编制任务分年度安排足额资金。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经费由县级财政筹措。村庄整建规划编制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财政每村补助0.5万元。市本级规划编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常德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严格村庄规划的编制要求
8.村庄规划编制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山区、丘陵、平原、水乡、城郊、风景区、工矿区等不同地理条件,合理确定编制内容,突出地方特色,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实际需要。要防止照抄照搬城镇规划编制模式,不能盲目套用城镇人口与用地平衡指标,盲目规划绿化景观系统和市政管网系统,盲目规划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生活习惯和民风民俗,突出解决道路、住宅规划建设问题,切实抓好“三清五改”,合理配套农村基础设施。要注重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农村的现有资源,集约、节约用地,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大拆大建,坚决制止挖山、砍树、填塘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9.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要有“五图一本”,即:综合现状与分析图、空间利用与保护图、村庄布局与路网规划图、基础与公益设施规划图、村镇布局与交通规划图和规划文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包含乡(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内容。村庄整建规划编制内容可在参照省建设厅《湖南省村庄整治建设规划导则》(试行)基础上,根据不同村进行简化,按村庄规模等级、位置和地理条件等进行区分:中心村达到“五图一书”标准,即现状分析图、用地规划图、建设规划图、工程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一般村达到“二图一书”标准,即现状分析图、村庄整治建设综合规划图(含路、房、水、电)和规划说明书。
10.抓紧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力争2006年底前完成编制,2007年3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抓紧编制2006年度市、县两级示范村(片)的村庄整建规划。2006年全市292个村(118个市级示范村和9个示范片新增加的32个村、142个县级示范村)的村庄整建规划编制,于2006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11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其他3853个村的村庄整建规划编制力争2011年前全部完成。
五、建立村庄规划工作的长效机制
1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庄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实行定期调度,现场督促,保障全市村庄规划工作顺利推进。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规划编制组,与市规划局相关科室联合办公,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尽快组建独立的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乡(镇)规划管理机构或明确规划管理人员,防止村庄规划有人编无人管,出现规划管理缺位的问题。
12.明确工作责任,将村庄规划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也可制定乡规民约,加强对本村规划的宣传教育,提高村干部和村民执行规划的自觉性。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制度,按规划要求进行审批。对违反村庄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建立村庄规划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区县(市)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市里每年进行一次抽查。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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