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常发〔2006〕8号
(2006年9月14日)
为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提高工业园区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工业强市、园区兴工、项目立园&”的发展思路,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努力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和城市新区。&“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园区发展目标是:
每个区县(市)建成一个省级开发区,德山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全市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入库税金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0年,全市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入库税金达到25亿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达到500户以上。其中德山开发区新引进企业入库税金年均增长35%以上,到2010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30亿元以上,入库税金达到8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30户以上。
二、科学编制发展规划。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开发的方针,科学编制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完成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的修编工作,保证园区工业项目用地。根据园区的区位、交通、资源和环境等条件,科学确定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配套方案,提高入园项目质量和园区发展水平,禁止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进入工业园区。各级工业园区严格按规划组织开发和建设,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广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渠道,逐步建立滚动发展的投入机制,通过返还园区土地出让收入、切块城建资金、划拨开发建设资金及直接融资等途径,加大工业园区建设资金筹措力度。&“十一五&”期间,各区县(市)投入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从2007年起,德山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每年不少于3亿元。
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项目类别进行管理,确保园区项目投资强度在每亩60万元以上,项目建筑容积率为0.6以上,建筑密度在30%以上,绿化用地控制在10%以内。园区土地价格由区县(市)按项目投资额、投资强度和投资回报分别制定优惠政策。
市本级进入德山开发区的工业项目达到省国土部门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标准,且项目投产后地方分成实得税收达到每年每亩1万元以上或单个项目安置就业1000人以上的,由德山开发区报市政府审定后享受以下优惠:
(一)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土地(不含土地平整,下同)按成本价出让,即投资方缴纳省市报批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土地按每亩4万元出让;
(三)固定资产投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土地按每亩3.1万元出让;
(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重大项目,用地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入库税收或安置就业人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照土地成本价补交土地出让差价。凡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项目,土地使用证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发放。
投资者在签订项目入园协议并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后,必须在半年内动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应在一年半内建成投产,1亿元以上的两年内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特别大、建设期确需延长的项目,最迟在三年内建成投产。对超过期限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对其所占用土地进行调整或收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动工或投产的,项目业主应提前申请批准延期,并缴纳土地闲置费。
五、加大新上工业项目力度。&“十一五&”期间,各区县(市)工业园区每年新上(包括新
引进和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5个以上,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个以上,五年内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个以上。
&“十一五&”期间,德山开发区每年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5个以上,其中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个以上,五年内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个以上。
六、强化考核激励。对各区县(市)工业园区重点考核园区基础设施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户数、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个数等四项指标。
对德山开发区重点考核新引进企业入库税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户数、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新上工业项目个数等四项指标。新上工业项目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和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各区县(市)工业园区和德山开发区年度考核指标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下达,重点考核基本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具体考核细则和考核方式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牵头组织考核。
各区县(市)工业园区完成年度基本目标任务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区县(市)党政&“一把手&”各奖4万元,工业园区党政&“一把手&”各奖3万元,其他有功人员共奖励6万元。德山开发区完成年度基本目标任务的,奖励开发区党政&“一把手&”各10万元。
各区县(市)工业园区未完成年度基本目标任务的,取消区县(市)党政&“一把手&”和工业园区党政&“一把手&”当年评先资格;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基本目标任务的,对工业园区党政&“一把手&”进行调整。
七、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市)党委常委会每两个月研究一次工业园区工作,市、区县(市)政府每个月调度一次工业园区项目,市、区县(市)建立党政领导联系引进工业园区重大工业项目制度,分别由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区县(市)长兼任工业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工业园区由各级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主要工作由经委负责管理,包括园区综合协调、产业布局和园区企业统计调度等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工业园区及新上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其它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实施管理服务。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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